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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族规所反映的清人祠堂和祭祀生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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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胡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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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所 冯尔康
西递胡氏宗祠

    乾隆五年(1740年),许时熙为江苏武进胡氏家谱作序,他说:“谱必有例,有宗约,有祠禁,有孝弟力田之规,俾子孙世世循守,斯不失裕后之至意”。是的,清人编纂的宗谱中,多有《宗约》、《宗规》、《宗禁》、《族规》、《族约》、《族范》、《祠约》、《祠规》、《家规》、《家训》、《家范》、《家礼》、《家法》、《家诫》、《家箴》、《祖训》、《长训》、《训诫》、《条诫》、《规条》、《条例》等名目和内容,有的文集也有《宗约》、《祖训》。这些规约在向族人子孙宣传做人行事的道理同时,规定宗族祠堂的组织办法,宗族祭祖及其方法,宗族经济的管理制度和宗族教育制度,家长和治家条教,祠堂对族人的法规,祠堂、族人与政府的关系,族人行为准则及越轨的惩治办法。宗规不仅名目繁多,内容也庞杂。本文不拟全面论述清代族规家训,仅就它所反映的宗族成员的祠堂和祭祀生活作简单的说明。
一、宗约确定祠堂组织法

    清代有很多祠堂,有的是当事者先建立,后订规条,有的则是先立了条例,然后创建。前面提到的武进胡氏宗族在嘉庆二十年(1815年)制定的《家范》,训令族人承建宗祠:“祠堂者,祖宗英灵所由栖,子孙昭穆所由序,尊祖敬宗之道、报本追远之情所由达也。……固宜协力,谋捐资,建治所,以奉先灵,俾存有所趋,没有所托,而百千万世一族如一家,一家如一人焉”。胡氏宗族的首领通过家规的形式,肯定设祠的必要,并予以实现。它反映清人创立祠堂的一个侧面:在一定意义上说,祠堂是宗规的产物。
    祠堂兴建后,要长远保持,需要不断地维修,许多宗族的族规就此作了相应的规定。江苏宜兴任氏家族条例:“祠堂每岁整顿一次”。江苏吴江任氏家族祠规:“修葺所以计久也。堂户阶戺逐时整顿,庶不至以风雨之漂,致亵神爽,可三年一修,七年大修”。大修的周期比宜兴任氏所定的还要短。江苏江阴姚氏宗规:祠堂“栋宇有坏则茸之,罅漏则补之,垣砌碑石有损则重整之,蓬棘则剪之,树木什物则爱惜之,地界被人侵占则同心合力以复之,松柏被人侵损则同心合力以攻之”。从多方面维护祠堂及其财产。
    祠堂是宗族组织的总机构,在族大人众的家族,祠堂之外,另按房份设立支祠。直隶南皮侯氏《家规》:“族人共有一庙,此百世不迁之大宗也,五世以后,宜各立先祠,为小宗,以伸其情而联其支,然后同归大宗,则可不劳而理”。大宗祠由长房掌握,其他支派建立的为小宗祠、支祠。所以依照家规,祠堂有大宗祠、小宗祠、支祠、分祠的区别。
西递胡氏宗祠

    祠堂是一种机构,一般设有数种职务,由它们构成祠堂实体。其机构建设,就笔者所知,宜兴篠里任氏规制最严密。清朝初年该族宗法规定,设立八种职务:一是“立宗子,以主裸献”。宗子,主管祭祀,这种职务,按宗法制度,他就是宗族代表,一族之首脑。二是立“宗长,以定名分”。宗长,管理全族事务,按照名分观念,维护族内秩序,从其实际职权来说,就是族长。三是“宗正,以秉权衡”,或曰“以总纲维”。宗正,协助宗长处理一族事务,是副族长的角色。四是“宗相,以揆礼义”。宗相,以封建伦理道德、宗族规范衡量和约束族人,职掌教育事务。五是“宗直,以资风义”。宗直,处置族人内部的纠纷事务,是执法的职务。六是“宗史,以掌簿版”。宗史,负责记载宗族历史,诸如修撰家谱。七是“宗课,以管钱谷”。宗课,掌管宗族集体经济。八是“宗干,以充干办”。宗干,管理勤杂事务,是宗长的助手。此外,还有一些勤杂职务,如宗守,管理仓库;守祠人,看管祠堂。像这样拥有一整套职务的祠堂,只能是人多的大族,而且有一批热心于家族事务的上层分子的活动才能做到。一般的宗族只有族长。有宗族集体经济的,则设立专门管理职务。各宗族所设立的职位有所不同,名称也不一。武进王氏宗族设置“祠正,统理一应大小祠事”。这祠正,与宜兴任氏的宗子、宗长相同。武进吴姓祠堂祭田,“举一人总理,二人监察”。这个总理,相当于任氏的宗课。雍正年间设立的江苏华亭张氏义庄,其条例规定设置庄正、庄副二职,庄正称“总管”,“用以总理诸事”;庄副有二名,一叫“司仓”,“专管收租籴米舂臼及各色米粮出入”,另一叫“司庄”,“专管给发米布银钱诸物,祭祀备理”。有的宗族还有一般家族不设的职务,如武进胡氏宗约规定,祠堂特设讲正、讲副,“每朔望率族中子弟以往祠堂听讲”。一个大的宗族,族长之外,各房还有房长,或者叫分长,管理各房事务,协助族长工作,如武进庄氏宗规:“祠中一切事宜,每分轮年族长暨各分长公同率有身家能干办励廉节者一人或二人为经管”。分长与族长共同决定宗族具体办事人员的人选,具有一定的权力。
    祠堂各科执事人员的充任,宗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综观起来,有三条原则:一是某种职务,只能由宗族内特定的人承担,如宗子,宜兴任氏宗法议“于大分中择立”,即必须由长房中人员充任,小宗成员则没有这种资格。二是大多数职务,选择辈分高、为人贤德而又有能力的人承当。武进城南张姓《宗约》讲:“族长虽序行序齿,以有德为主,若分虽尊,而德不足以信于人,即强为武断,众共摒之,弗听命,焉可也?倘信义足重,品行端方,即非尊长,当共推为族贤,凡事必咨禀而听命焉”。强调的不是辈分高、年龄大,而是品德高尚,因为这样的人才能有效地行施各自的职权。其他宗族也多作同样的规定。三是管理钱财职务的人,德才条件之外,还要有资产。吴江任氏负责祭祀物品的人,“必择族之殷实而贤能者任之”。常熟庞氏祭田管理人,“择子姓殷实者司之”。强调有钱财,乃是祠堂认为有钱者不会贪占公物,即使有亏空,亦有力量赔补。正是由于这样的考虑,武进庄氏祠规又说:“命管者不得辞,谋管者不可付”。即不许谋占祠产的人觊觎祠堂职务。大宗、尊长、才德、资产这些条件的规定,使得祠堂的各种职务,多半得由家族的上层分子控制着祠堂组织。
    祠堂这一完整的机构,负责诸多事务:祭祀,宗祠经济,宗族教育,制裁族人等,宗约对此都有说明。比如武进王姓祠规关于祠正的职权作的规定是:“统理一应大小祠事,凡有不肖,无端构衅,戕贼宗支者,俱先白祠正,协族分长惩治调处,如或强项不遵约束,竟可协力鸣官黠治”。再如南皮侯氏《家规》明确地说:“族中兄弟伯叔有争,宗长令各房长会议处分,不致成讼。……其匪类无赖者,宗长会众愧厉之;不悛,会众棰之,又不悛,禀于官而放绝之”。又如武进唐氏宗祠管理日常事务外,有重要事情需全族讨论的,《宗规》讲:“至公事兴革,俟冬至并扫墓日议夺”。即由祠堂主持,召开宗族大会,处理有关事务。
    总之,宗族设立祠堂的组织机构,有一批管理人员,拥有治理一族事务的权力。而宗族的成员,家庭之外,受宗族祠堂管辖,参与祠堂的活动,要把自身的生活、命运与祠堂联系起来。
二、祭祀及其方法的族规

    “国有宗庙,家有宗祠,所以崇报享而齐众志也”。在宗法社会的国家,把祭祀与兵戎当作头等大事,祠堂则以管理祭祖为重大的事务,因此宗规有着关于祭扫的一系列条例。
    (一)规定族人与祭的义务和权利
    江阴姚氏宗规讲:“时而祠祭,时而墓祭,皆展亲大礼,必当敬谨”。要求按时进行宗祠祖坟的祭扫。到该祭扫的日期不举行祀典,就是犯了忘本的过愆,是不允许的,所以江阴袁氏《祠约》规定:“祭期不许旷缺不举及有事不到”。不准祠堂司事到期不举行祭礼,不容许族人无故不参加祭扫仪式。南皮侯姓家规也作了同样的训诫:“朔望率子弟谒先祠”,“勿怠废先人祀”。
    参加祭祖是族人的义务。康熙间山东即墨杨文敬教训后人:“子弟幼时嬉戏,当令习拜跪,学揖让,设祭祀,扮长官”。小孩做游戏,就教他学习祭扫的礼节,以养成参加祭祀的习惯。男子“年十六为成丁,与祭”。十六岁算是成年了,就正式出席祠堂的祭礼。届期如果不到或迟到,就会受到宗法所规定的惩处。江阴袁氏《祠规》:“如有并非远出、患病,三年不入祠与祭报者,罚祭筵三席”。安徽潜山王氏家法,每年腊月二十四日、正月初一日族人两次到祠堂礼拜,“倘有托故不到者,每名下罚稻一硕”。女子也参加一部分祭祀,即墨杨氏家法,凡元旦的祭扫,男子举行过后,退出祠堂,“妇女齐集参神,四拜,非疾病不得免”。
    族丁的参加祭祀,有的祠堂要族人出祠费。江阴袁氏祠堂每当大祭时,各房由一人出面敛钱,每丁交一钱银子:“付祭分,各一钱”。如不交钱,祠堂就要处以家法了:“族中有抗赖祠逋者,二祭日系于祠门,追完释放”。对拖欠祠赋的人捆绑示众,处置得是够严厉的。所以在有祠堂的地方,族人必须出席合族家礼,在宗族没有集体经济的情况下则要交纳分例的祭费,与祭、祠份都是宗族成员的义务。
    参加祭祀也是族人的权力。宜兴任氏对犯“族恶大条”的人有一项特殊的规则:“生不得与祭,死不得入庙”。武进高氏宗族对过失严重的族人,“不准入祠入谱”。不许进祠堂,不得与祭,都是不准参加宗族祭礼。参与宗族的祭扫,是被承认为宗族里的人,也是一种权力,一旦失去祭祀资格,就不被当作族人对待。不再受宗族保护,也就失去相应的权力了。
    有的宗族向与祭人员发放钱物,如安徽庐陵王姓“家祠祭祖,向来等齐族众,一同礼拜,祭毕每人分钱八文”。公有经济雄厚的家族,还向贫穷的族人发放粮食、布匹、银钱,若被取消族人资格,当然这类救济就无从享受了。由这些宗规可知,参加祭扫,是族人的义务与权利的一种体现形式。
    为了掌握参加祭祀人员的情况,祠堂要求族人报告人口,增加男子要及时登记。山东曾参后裔宗祠设有年纪簿,由族长收贮,“凡诞子之家,于三朝命名后报知族长,登名于簿,将生辰注于名下”。这是登录新生的男子。死亡也限期报告:“春秋二祭,子姓毕集,各将半年内寿终者注其月日及葬某处”。娶媳妇要声明系何家之女,何日出生。迁徙者应与祠堂保持联系:“其迁居四方者,每岁一次汇列寄报,凡挈眷迁居某州县某乡镇,族长亦逐为记载”。武城曾氏作为儒家大师的后裔,礼法严密,以杜绝他人烂冒混入宗籍。其他家族也有这种防范,宜兴任氏,“生子祢月必告于宗子、宗长,具香烛见庙、命名入谱,远居者具帖告庙”。在宗祠报户口,以便同时参加祭祀。中国传统礼法,有新娘子“三月(日)庙见”之礼,清代宗规亦多所强调,即墨杨氏《家法》:“(新)妇三日,姑率之庙见,返中堂拜尊长,其卑幼并见于新妇”。新娘拜了祠堂,婚姻得到宗族的承认,才可以与祭。
    (二)祀始祖及配享
    宗族祭祀,祭什么人,大有讲究,族规对此是颇为重视的。祠堂祭祖,主要是祭宗族的早年祖先,这就是始祖、始迁组。江阴姚氏以隋代姚允为祖先,为“报本追远”,“宗祠内推忠武王(按即姚允)为初祖”。以他做被纪念的主要人物。即墨杨氏合族祭始祖、一至八世祖。这些被祀的人的牌位置于宗祠大堂。还有袝祀的,被子孙认为有善行而值得纪念的,神主置于大堂的两侧,面向东或向西。有的宗祠规模大,在大堂外,别建祠屋,以安置其他祖先的牌位。如湖南益阳熊氏宗祠主堂外,还置有忠孝堂、廉节堂。在神主设置上,宜兴任氏祠堂也是一个典型。它建大宗祠“一本堂”,奉祀十一世以上先祖,十二世以后的要进一本堂,需别具资格:“十二世以下论德、论爵、论功,率众论者,配享两列”。即以德、功、爵作为入祠的条件。其具体规则,康熙五年(1666年)议定:“宗祠重大之典,莫如配享,论德、论功、论爵不敢不严,子孙能输助百金,亦以功论,此严中宽典也。……至于生前品行不端,有过犯者,即输助倍蓰,亦不得入祠。自议之后,万不得宽纵,以得罪祖宗”。嘉庆四年(1799年)续议配享,规定论爵为文官七品、武官三品以上,论功是给祠堂捐银,银数多少,视捐纳人及被配享人的地位来定,地位高者交钱少,如文官八品交四十两,从九品为七十两,吏员九十两,武官四品四十两,七品九十两。配享之外,在一本党的左侧建立“树风堂”,“祀一善一行之不与配享者”;左侧建造“锡类堂”,“祀通族祖先之不与‘树风’者”。一本、村风、锡类三堂有等第,所谓“礼莫大于一本,而树风,而锡类,等杀之义也”。所以被祭祀,主要是一族先祖,其次是官员和有钱财的人,再次则是有善行的人,最后是本宗族的一般平民祖先。
    按辈分排列祖先在祠堂的地位,这是祠堂尊祖敬宗原则的体现,本不足怪,但论德、论爵、论功,则与这条原则不全相合。如果只是宜兴任氏一族如此,尚不必多所注意,可是它却不是个别现象。武进庄氏于道光二十年(1840年)重修宗祠,决定为始建祠堂的庄恒、庄朝生设立祠室,名曰“缔造祠”,岁时祭祀,以鼓励后人效法,并决定;“其后凡有子姓增修祠宇,续捐祭田,大有功于兹祠”的人,“准其身后袝位入祠,大祭时一体享祭”。《洛阳戈氏宗谱》讲:“宗庙之礼,以序昭穆,此不刊之典也。曾见绅士家止序贵贱,不论尊卑长幼,其与名分何”?表示反对祭祀中的论贵贱原则,但也反映一些宗族祠堂祭祀以贵贱区别族人的情况。对此反感的也还有人,嘉庆时学者李兆洛直接批评宜兴任氏的规则,他说:“近世祠制,吾所知者宜兴任氏为最,……然吾谓其立法太夸,用意太亵,有入无祧,已无限断,论德论爵,复起争端,见在子姓虽云能守,而当其致祭,祖宗纷纭于上,子姓淆乱于下,有法而仍无法,乖经义矣。……圣人之立宗,非薄众子也,明统也,亦天之经也”。尽管有这些反对论者,祠堂多是以辈分和权势来安排祖宗牌位的。
    (三)祭祀种类
    各个宗族祭祀的名目纷繁,日期不一,习惯不同,为各家族的规则所制约。即墨杨氏家族定有《祭法》,给我们留下较清晰的记录:元旦祭祖,先男子,后妇女。元宵节祭祠堂,晚间举行。清明前二三日,合族扫墓,祭始祖,各房祭本房始祖,各家祭祖,并祭伯叔高曾祖、伯叔祖、伯叔、兄嫂。初伏日献新,祭于祠堂。中元日,晚上在祠堂祭祀。中秋节亦祭于祠堂。十月初一日祭扫部分祖先坟墓。冬至前一日祭于祠堂。各家祖先的忌辰,各自往墓前祭奠。
    古人秋祭曰“尝”,冬祭曰“烝”,江阴袁氏宗祠“祭期定于二月、八月,效昔人烝尝之义”。这是春祭和秋祭,不过符合古人祭奠之义。吴江任氏《祠规》:“合祭所以收族也。每十月朔期早齐集,历四时而一会,水木之思,何人蔑有,务望各致其诚”。以十月初一日为全宗族的大祭。南皮侯氏《家规》:“朔望率子弟谒先祠”。即每月初一、十五两日拜祠堂。总起来说,清明和冬至,一次扫墓,一次祠堂祭祖,是两次大祭,各宗族大体相同。
    以上是常规的祭祀,还有特殊的。子孙有了荣耀,回乡祭祖,或新得功名,表示感谢天恩祖德,举行临时性祭祠。江阻袁姓《祠规》:“凡子孙入泮者,备祭三席;补廪者捐钱三千,作二年交清;中乡举者捐钱三十千,本年交足十千;中甲科者捐钱五十千,本年先交二十千,余皆匀二年交清;其登仕籍而有俸余官资者,临时公议酌捐”。中秀才祭祖,功名高的更要捐钱祭祀了。
    (四)祭祀仪式
    光绪间武进、阳湖两县合修的县志,谈到当地民间祭祀习俗:“春分秋分祀宗祠,羊一豕一,酒盏菹肴具,族人以昭穆为次,重行北上”。这里讲了祭仪和供品,是反映了家族祭祀状况。不过我们还是看族谱宗约的规定为好。祭祖仪式包括祭礼、供品、主祭人,祭品分配等内容。
    “宗子以主裸献”。宗子、族长主持祭祀仪式,这是他们的权力,也是他们治理族人权力的标志。
    “司仪所以谨亵也。主祭者先行礼,设茅行灌,出迎牲,既奠读祝,焚明器,工奏乐,子姓拜,以世及昭穆相祭礼行之,献毕,彻俎”。这是吴江任氏的祭法,族尊先向祖宗牌位行礼,接着亲自摆上供品,奠酒,宣读纪念文字,焚烧纸糊的各种明器,奏乐,然后是族人按照辈分年龄次第行礼,反复三次叩头,典礼完毕,撤出供品。族人以辈分排列位置向祖宗行礼,这是各宗族共同的,至于三叩,还是四叩等细节,则有不同。
    “备物所以致敬也。羊一豕一,大宗祠祭席一;羊一豕一,宗祠席三,义祠二。嘉荐均十有二品,爵席以三,羹食从之,物惟其时”。任氏祭品主要是猪羊,果品菜蔬依祭祀季节,选择新鲜果菜。在这方面即墨杨氏规定的详明。其除夕祭三世以上祖先,用大馒头、蒸卷各五个,糯米、黍米糕各二大方,牛羊猪三牲各一份,另有茶、酒,祭时烧纸钱。祭四至八世祖,馒头、蒸卷、糯米糕、黍米糕同于前,另外每位还有米饭、粉汤五碗,猪肉、鸡、鱼做的荤腥菜五碗,时下素菜五碗,油果、山果各五个,茶二遍,酒三巡。上元之祭,蒸食五尖碟,荤素菜十种,二十蔬,油果、山果各五个。清明扫墓,祭品除同于前述的,又有韭饼、米糕、米蒸饼。初伏日祭祀的供物有新麦馒头十碟。中秋节祭祀堂,用月饼、西瓜。所用供品及器皿,“皆子孙手设之,不得用童仆”。以此表示子孙祭祖的虔诚态度。
    “祭毕,相率以齿会拜而宴”。这里说的是合族祭祖仪式完成之后做的两件事,一是族人互拜,一是会餐,分食祭品。族人之间在祠堂的行礼,即墨杨氏于康熙间实行的家法极严,其规则相当繁琐,然为明其究竟,不妨录其原文于次:
    岁首元旦祀,先毕行最尊者。有兄弟则弟拜兄,毕,则东西相向对立。无兄者独西向立。子侄辈群拜之,四叩,退;孙、侄孙辈群拜之,四叩,退;曾孙辈群拜之,四叩,退。最尊者坐于旁,以次尊者弟拜兄,毕,东西相向立,子侄辈群拜之,四叩,退;孙、侄孙辈群拜之,四叩,退。以次尊者立于旁,卑者弟拜兄,毕,东西相向立,最卑者群拜之,四叩,退。凡尊受卑者拜,揖则答半,拜则直受,不止不扶。凡兄弟拜,如五人,最长者居西,以肩为比,次居稍西,三中央,四稍东,五极东,皆此向,其四人揖则同揖,其四人跪,四叩,则最西者立而扶之,四人叩毕起,又同揖,最西者退;其三人揖则同揖,其三人跪,四叩,则稍西者立而扶之,三人叩毕,又同揖,稍西者退;其二人揖则同揖,其二人跪,四叩,则中央者立而扶之,二人叩毕,又同揖,中央者退,其一人揖则同揖,其一人跪,稍东者立而扶之,一人叩毕,又同揖,并退。不问亲疏,但以齿,一日一月之长亦然,或数十人,或两人,皆准此。
    这个礼节,极力强调尊重兄长。若能敬兄,对尊亲自然不会失礼。长兄为大宗,诸弟为小宗,尊崇大宗,是中国宗法制度的特点,杨氏的礼节典型地表现了这种特性。
    祭品死者不能吃,如何处理呢?有的宗族举行会餐,令与祭者吃食,像益阳熊姓那样。即墨杨氏在元宵节祭后,“与祭者飨馂余”。有的家族人数太多,不能举行宴会,就分配祭品,如吴江任氏:“颁胙所以均惠也。子姓众多,不及设席燕饮,祭后各颁胙肉,数起以斤,六十者倍之,七十、八十者倍递之,尚年也,不以分限”。对族人不分行辈,平均分配,唯照顾高年人,多分一些。有的宗族别有分配办法,浙江山阴王氏雍正十一年(1733年)的《宗祠规例》:“宗庙之中,亲亲又当贵贵,凡有超群衣顶子孙,其给胙必较执事者次第倍之,以表奖劝之意”。具有举人、进士和品官身份的人分到的胙肉,比一般祠堂办事人员还要多,问题不在猪肉多少,而是宗族给予的荣誉。可能是给有功名者的地位过高了,该族于嘉庆九年(1804年)又议定:衣顶之家的胙肉与分长、执事相同。江阴袁姓宗祠给尊贵者以专席优待:“凡族中有贵且贤者,当专席以尊显之,盖贵贵、尊贤,义有均重,非阿谀也。且使有志子孙睹兹尊显,以激发其读书上进,显亲扬名之心”。
    祭祀仪式后,有的宗族举行会议,向族人宣讲宗法。如南皮侯氏,族长于初一、十五日拜祠堂后,即“击鼓而诵家法,使列听之”。表彰孝子顺孙,教育忤逆及有过失者。
    在整个祭祀过程中,有的宗族设立纠察人员,如宜兴任氏规定:“祭,设纠仪二人”。纠仪专门检查与祭人员祭祖是否真诚,对亲长是否尊敬,宴饮是否合乎礼仪,以便惩罚那些不守祠规的人。
    无需赘言,宗族祭法把祭祀的各种问题都考虑进去了,礼法实在是够严密的了。
三、祠堂祭祀维护宗族等级制

    宗族的规范略如上述,在清代确有许多祠堂努力实现它的祭礼。
    乾隆间在江西作过巡抚的陈宏谋说:“直省推闽中、江西、湖南皆聚族而居,族皆有祠”。他是从全省范围讲,闽、赣、湘多祠堂,其实别的省分也有聚族而居建立宗祠的。像安徽石埭县,“一姓率聚族而居,谱牒精良,醵财建宗祠”。有的地方清朝初期祠堂不发展,而后多了起来,如道光间修纂的安徽《怀宁县志》说该县,“乾隆中叶始有葺祠堂、修谱牒者,然不过一二望族,近则比户皆知惇叙,岁以清明、冬至子姓群集宗祠”。说明清中叶祠堂增多了。笔者从一些方志获知,如道光中撰写的《休宁县志》特立《氏族志》一卷,备列该县二百九十七个祠堂的名称,所在地点和建设时间。同治中编辑的《祁门县志》也在《舆地志》卷内辟置《祠堂》一目,记载该县所有的一百七十五个祠堂。民国时兴修的四川《云阳县志》亦作有《族姓宗祠表》,记录该县在嘉庆至民国期间所建立的一百三十个宗祠和支祠。根据上述情况,大体上可以这样地说: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聚族而居的现象比较普遍,设立的祠堂因而较多,北方不如南方发展,然亦有祠堂的出现。
    在实行祠堂制的地方,宗族成员在祠堂组织下生活,参加祭祖活动,一切行为要符合祠堂的规范,这使我们看到,一个宗族成员,既是封建皇帝的子民,家庭的一分子,又是宗族的属子,使他增添了一种人际关系,处世更为复杂,对于宗族下层成员讲,既有了保护者,又有管制者,一定意义上说等于在自己身上加了一层圈套,而宗族上层分子则多了一种治理族人的权利。这是从单个人来看,就宗族讲,由于祠堂的设立,它又组成了一个小社会。宗族社会和宗族成员的人际关系的历史存在,是治史者宜加注意的,否则对一些现象就不能作出说明。如宗族等级与封建等级制的关系问题,就可从宗族祭祀中得到一些了解。
    宗族的复杂的祭礼,无非是要表现子孙对祖先的孝道;孝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上人在世要赡养,故世要安葬,葬后就是祭祀了。而祭的好坏,“观其敬而时也”,即要看是否依时进行,祭时是否虔诚。各个宗族为了表现出“追养续孝”的模范宗族的派头,定出有关祭祀的那些族约专条。这自然是我们应当认识的,但是更能反映宗族社会面貌的,倒是祭礼中人们不平等的那些规则。死者,有的能入祠,“亡灵”年年节节享受那三牲之供,牌位前香烟缭绕,茶、酒更盏;有的则进不了祠堂。在死鬼那里依然分别等级,有高级的受尊崇的祖先,也有低等的被遗忘的祖先。论德、爵、功,只有生前有功名的人和其子孙为官僚及有钱财的人才可能,贫穷的人当然不能具备这些条件。分胙中的厚此薄彼,聚餐中把生人分出高低,而其原则又是视生者的社会地位及其先人的地位而定。所以无论是死者还是生者,在祠堂中的处境是大为轩輊的;有权势者处高位,哪怕他辈分卑下,无权势者处低位,哪怕他辈分高上。总而言之,祠堂祭礼把族人分为不同的等次,正是宗族内部人们本来就因政治、财产状况不一而分为不同社会等第的关系的反映。
    社会上祭祀中的等级制,清朝政府就有明确的法规。它的品官家庙之礼是:一至三品官员的家庙,中堂五间,台阶三级,东西两庑各三间,中门外设南门,左右两边各设侧门;四至七品官的家庙,中堂三间,台阶三级,两庑各一间;八九品官的家庙,中堂亦为三间,但台阶仅有一级,没有两庑,只有一个垣门。建筑规模不同,特别是庙堂,间数不一,台阶不等,一看家庙式样,就可知道这是什么样的官僚家族的,其主人的身分也即显示出来。祭祀物品也视官阶而异,清朝定制,三品以上官祭祖用羊一豕一,每案置俎二、铏二、敦二、籩六、豆六;四至七品官用特系,祭器为俎一、籩四、豆四;八品以下官用豕肩,不特杀,祭器为俎一、籩二、豆二。四品以下官祭器铏、敦同于三品以上官。祭毕会食,三品以上官僚之家,每祭必举行,四品至七品官在春秋两次祭祖时举行,八品以下官只在春祭后会餐一次。庙堂、祭品、祭器、食馂都不一样,品官家庙礼法中等级制度何其森严。官方如此,民间当然效尤,何况许多宗族中有官僚成员,他们必然要把官场中的祭祖形式搬过来,既显示望族的地位,又用以区分族人,给高贵者在宗族中以特殊的地位。
    祭祀分等级,存在于宗族和全社会,使等级制从各个方面渗透到民间,可见封建等级制是社会的基本制度,影响社会成员的生活至为深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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