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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0.12.18 首届福建省胡氏宗亲代表大会暨福建省胡氏宗亲联谊会新闻报道
回帖:首届福建省胡氏宗亲代表大会暨福建省胡氏宗亲联谊会第一次会议公告第三号
《福建省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由首届福建省胡氏宗亲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从即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省胡氏宗亲联谊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福建省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福建省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包括海内外所有胡氏宗亲在内的中华民族,激发福建籍胡氏宗亲的思乡敬祖和爱国之情。
第二条努力提高本氏族整体素质,积极参加加快国家各业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活动,为振兴中华而竭尽全力。
第三条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弘扬中华胡氏忠贞爱国、奋发有为、争当人杰、仁爱孝友、关爱族众、兼容并蓄的道德理念。
第四条上溯祖宗、以敦本源,下联支派、以笃族谊。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福建籍(包括对福建有强烈认同感的近代的省外宗亲)胡氏宗亲,无论居住何地,只要承认本章程就是当然会员。
第六条在本联谊会成立之后,所有胡氏支系都成为团体会员。
第七条会员有参与宗族事务活动的权利,对联谊会的工作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会员有义务参与族内公益活动,支持联谊会的工作,及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理事会是本联谊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顾问、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根据省情,全省九个地级市每市两名常务理事、省会福州三名常务理事共19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必须在常务理事中推举、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每个县根据总人数或胡氏人数设一至二名理事的名额,常务理事也可兼任所在区县的理事。负责选举会长、副会长人选经联谊会选举产生联谊会领导班子。常务理事会负责联谊会的日常工作,每个县根据总人数或胡氏人数至少有一名理事,常务理事也可兼任所在区县的理事。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推举名誉会长、顾问,选举会长;根据会长提名,任命秘书长,确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听取会长、秘书长和各职能部门对工作的汇报,检查会长、秘书长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审查批准联谊会的财务开支计划(预算、决算)。
第十一条名誉会长:名誉会长由族内德高望重、对族务工作有重大贡献者荣任,是联谊会行动方向的导航人,不负责具体事务,在会长、秘书长工作严重失误情况下有劝诫或中止其行使职务的权利。
第十二条顾问:顾问是联谊会高参,对联谊会的重大决策有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长:会长由族内具有较高号召力、凝聚力、亲和力的人士出任。会长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理事会的决议,主管联谊会的全面工作,包括组织工作和筹措经费,并检查、指导二级机构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协助会长分管某方面的具体工作或分管包片县市的联络督导工作。
第十四条秘书长:秘书长按照理事会的决议,协助会长制订编志、著书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组织收集各种信息,协调联谊会具体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负责推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人选,经理事会选举选择当任。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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