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峰任浙江嘉兴市代市长
(2016年3月18日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胡海峰为嘉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胡海峰副市长为嘉兴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6年3月18日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嘉兴市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 胡海峰副市长为嘉兴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资料来源:光明网,责任编辑:胡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