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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宣布聂树斌无罪的大法官胡云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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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6-12-07
北京时间工作室 梁千里 综合整理


    宣布聂树斌无罪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是六安市霍邱县人,曾在安徽大学法学院任教;目前还兼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院长。
谁为聂案平反?揭秘最高法二巡庭


    最高法院2016年12月2日改判已被枪决的聂树斌无罪。聂树斌再审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胡云腾任审判长。这件轰动全国,甚至改变了中国司法史的案件为何由他们来审理?
他判决了聂树斌无罪:错案是公正司法的伤疤


    据新华社报道,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据新华社报道,宣判后,合议庭向聂树斌的母亲张焕之、申诉代理人李树亭,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席公开宣判的检察人员送达了判决书,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释明。


    一时间此案的所有相关人员都被媒体追着采访,不过很多人似乎忘了判决聂树斌无罪的那个人: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
    如果是对司法系统比较熟悉的人,多多少少应该听说过胡云腾大法官,而如果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有些人见到胡云腾得叫一声胡老师,有人得尊称一声胡教授。
    那么胡云腾何许人也,他又为什么会被调来主审聂树斌案的再审呢?
最高法指定二巡庭 胡云腾依规担重任


    据《南方周末》报道,之所以选择第二巡回法庭是最高法的决定。从最高法院的角度来看,无论在聂案申诉过程中是否确实存在地方干涉,既然外界一直有此猜疑,选择巡回法庭来审理,形式上也会更加公正。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巡回法庭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地方干涉,让其审理跨行政区域的案件。作为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就是最高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相比起设在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设在沈阳,距离案发地河北更近,方便有关人员参与诉讼和法庭调取证据。另外,从案件类型上看,第二巡回法庭此前审理了大量刑事申诉案件,也更有经验。
    2015年,第二巡回法庭共登记案件8800多件,其中占比最大的就是刑事申诉,2323件。
    曾任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的胡云腾是一名刑事审判专家。曾经参与多部刑事领域司法解释的制定和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的起草。
    第二巡回法庭设立时,主审法官按领域配给,刑事和行政的主审法官都只有一人,其余为民事主审法官。在此情况下,第二巡回法庭组建合议庭审理聂树斌案,胡云腾必然要参加,按照法律规定,庭长作为合议庭成员时,是当然的审判长。
胡云腾其人:出身知青参加首届高考


    根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胡云腾是安徽霍邱人,生于1955年9月,3年后全家人被下放到农村。1971年去安徽省霍邱县吴阳乡插队当了知情,1979年参加高考,他填报了西南政法学院,可因为之前从没填写过简历,有几年经历没填上,在政审这一关被拦了下来。
    多年后他还带着点沮丧形容自己“在命运的始发站,就跌了一个大跟头”。不管怎样,“生了一个假期的闷气”之后,他不得不去安徽师大政教系报到。
    四年后,在大学里一直坚持自学法律的他再一次考上西南政法学院。
    他的职业生涯也一直都围绕着法律,最初在安徽大学法学院教书,博士毕业后去社科院做研究,八年后又到了最高法的研究室。
    2014年4月24日这天,他与刘贵祥一同被任命为二级大法官。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官制度中,这意味着他也成为一名副部级干部。
    而在那年年底,他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研究室主任。
    其实在他身上的头衔还有很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刑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
    业内评价:公认学者型法官 被称开明派
    《中国青年报》对他的报道标题是《学者法官胡云腾》。
    “他是体制内开明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说,“这也意味着他一直很稳妥,可靠”。
    “毫无疑问,胡云腾法官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学者型法官。”与他相识20多年的《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由这样一位学者型法官去执掌最高法首个巡回法庭,可谓众望所归,人才难得。”
    他拥有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学位与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学位;在成为一名“学者型官员”之前,他曾是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发表过超过100篇学术论文和近40部作品,2008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的胡云腾,依然在与同行的交流中一再提及“我是一个学者”。
    但是他又十分谦虚,曾经对称其为法学家的记者说:“知名的法学家和出色的律师这两顶帽子均不适合我戴,因为本人还有自知之明。但作为一个法学科研人员,我认为应当创造条件联系实际。”
对死刑问题颇有研究 被人戏称“胡死刑”


    胡云腾拥有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学位与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学位;在成为一名“学者型官员”之前,他曾是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发表过超过100篇学术论文和近40部作品,其中《死刑通论》和《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在国内的死刑研究著作中相当有分量。
    上世纪90年代初,胡云腾曾在博士论文中提出过一个废除死刑的“百年设想”。十多年后他在一本法律刊物上承认,自己当初的考虑并不完善,废除死刑之路必须慢慢走。“在一个封闭的、不透明的司法制度中,任何美好的制度设计都难以产生预期的好效果”,他当时说过。  
    很多人都对胡云腾在1998年与邱兴隆、张金龙合作的《死刑问题三人谈》记忆犹新。
    不止一个人注意到,平时沉默寡言、甚至很少会哈哈大笑的胡云腾,谈起死刑问题时就会滔滔不绝。
    在调入最高法之前,他不止一次公开阐述过废除死刑的理由:公正、人道、人权保障,以及“无论司法程序设计的多么严密,适用死刑都可能错杀无辜”等。
    因为对这一问题的兴趣与持续关注,他曾被学界戏称为“胡死刑”。
审案秘笈有“办案五断” 必须考虑社会公认价值


    胡云腾不光是个学者,也是个有着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包括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案件。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胡云腾曾经在《中国审判》上发表文章《胡云腾:办案五断||大法官办案札记之三》,文中提出了为什么同样都是断案,不同的法官断出来的效果却大相径庭。有的断案效果不仅能让当事人口服心服,而且能让社会上拍手点赞。相反,有的效果既可能使当事人感到像受了“二次伤害”,还可能引来社会上纷纷吐槽。个中差别,我个人认为是由于法官对判断权把握的差别所致。法官要想断案断出好效果,需要努力做好“五个判断”。
    首先是事实判断,就是有三问:事实证据全不全?事实证据真不真?“铁证”有没有?
    第二是法律判断,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评判。
    第三是价值判断,法官在断案时必须考虑社会公认的价值。
    第四是行为判断,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实施的各种行为;二是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行为。
    第五是案例判断,就是法官在断案时要参考相关指导性案例、上级法院的同类案例以及其他法院处理类似案例所形成的裁判规则。
    曾撰文称冤假错案是司法工作致命伤
    据新华社报道,曾经负责复核聂树斌案的山东高院曾经表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因此,我院已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聂树斌案。”
    那么针对错案,胡云腾是怎么看的呢?或许从他的论文《错案防范与司法问责刍议》可以看出端倪。
    一要深刻认识错案的严重危害性,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是司法工作的致命伤,是危害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灾星;
    二要建立科学公正的错案评价体系,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由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性所决定,错案的标准还可以相应划分为:错案纠正标准、国家赔偿标准、错案追责标准三个层次。从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出发,凡是有错误的案件都应当纠正,无论是实体错误,还是程序错误。从当事人权利保护的角度,只要是错案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符合国家赔偿的标准,就应当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予以赔偿。从权责统一角度看,对于故意或过失违法审判造成错案的,必须追究相关审判人员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等。
    三要健全和完善错案的发现、分析和问责的机制和程序。基于错案也是对司法个案的一种评判,同时考虑到我国司法主体的多元性,因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司法错案的发现机制和发现的责任。
    四要建立健全防范错案的工作机制。对于如何防范冤假错案;
    五要正确把握司法错案问责追责的尺度。
履职第二巡回法庭 对媒体谈“干扰”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在人员配置方面,第二巡回法庭设庭长1名、副庭长2名、廉政监察员1名、主审法官9名,全部从最高法院选派,其中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最高法院副部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其余工作人员从全国法院系统中抽调。胡云腾表示,为防止地方干扰办案,和第一巡回法庭相同,第二巡回法庭的法官原则上每2年轮换一次。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胡云腾曾经特别像媒体介绍过二巡的主审法官会议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应对随机生成主审法官与合议庭之后带来的“同案不同判”、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胡云腾表示,主审法官会议由3名庭领导与9名主审法官组成,遇到法律适用的问题,都要提交到主审法官会议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将来按照已有的案例办,不允许各行其是。每次讨论案件形成的裁判规则,会在庭内形成书面成果,甚至发布在公众微信号上共享。
    而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胡云腾特别谈到了“干扰”问题:我想无论法院设在什么地方,都可能会遇到内部或外部的干扰,对此我们已经有预判。我们将会采取一系列的机制来防止干扰。中央已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案件审理,我们会严格按照中央和最高法的要求公正审理案件。
胡云腾言论摘录


    “冤错案是司法公信的大敌。”——新华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谈加强公正司法提高公信力》
    “错案是公正司法的伤疤,它的存在与司法的历史一样悠久,或许还与“法”的变形有点关系。我国古代的“瀵”字并非是指成文的法律,而是古人把公正司法铸人“渥”这个象形文字中。其中“}”代表司法的公道公平,“房”代表法官的正直不阿,“去”代表没有道理的当事人就让他走开。因此可以说,法最初起源于司法活动而不是法律条文。但是,后来为什么“扇”没有了呢,据笔者推测,极有可能是这位扇兄办错了案子,人们让它也滚蛋了。”——胡云腾论文《错案防范与司法问责刍议》
    “在当今时代,一个案件如果有记录犯罪实施的录音录像、证明犯罪实施的DNA鉴定或指纹鉴定,以及只有行为人本人才知道的独特证据等,都属有了铁证,法官会很快形成内心确信。在我看来,一个案件有铁证存在,即使其他证据弱一点也是不足虑的,甚至孤立的铁证也可以定案。”——《中国审判》署名文章《胡云腾:办案五断》
    “玩弄诉讼程序、干扰公正审判,这种行为不制裁还得了吗?法律的威信能树立起来吗?”——《南方都市报》报道《庭长胡云腾:让恶人打不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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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6-12-07
专访第二巡回法庭庭长、大法官胡云腾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记者 任重远


    2015年3月10日,胡云腾首次在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敲响法槌。这位二级大法官在2015年里结案达156件。 (第二巡回法庭供图/图)
    “我们社会矛盾很多,需求很大。如果你一年只审几十件几百件案子,老百姓、全国人大也不会答应。”
    “我们那地方有一个当事人,就‘威胁’高级法院了:你们要好好审,要不我去巡回法庭告你们。”
    作为最高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的胡云腾,过去二十多年里多以学者身份示人,比如起草多部司法解释的刑事审判专家,参与起草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的司法改革专家。
    2015年1月底,胡云腾履新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成为这一司改试点的操盘手之一。以庭审为中心怎么做,跨区域的案件怎么审,既是这位学者型法官研究的对象,也是他每天真实面对的问题。
    作为庭长,胡云腾的身份不只是领导,也是法官,11个月参加合议庭审理了156件案子,刷新了大法官审案的记录。对于最高法院的职能,应该受案的范围,也有多了不少切身体会。
    2016年1月21日,胡云腾接受南方周末记者专访。问题从设立一年的巡回法庭出发,并着眼于司法改革基本格局。
    以庭审为中心:不同层级法院不一样
    南方周末:巡回法庭试点一年了,案件的受理情况是否符合预期?一巡设在深圳,二巡设在沈阳。当时外界估计,可能一巡的民商事案件会多一些,二巡的信访压力会比较大。
    胡云腾:整体上在意料当中,有一些超出了预期。
    巡回法庭设立以后,方便了老百姓,打官司、上访的必然会增多。一年下来,每个巡回法庭都受理了八百多个案件。涉诉信访二巡有三万多人次,一巡在一万人次左右。我们事先就有预判,但还是有一定差距,没想到那么多。
    从东北来讲,特别突出的是刑事申诉。当事人有的申诉十几年二十年,反反复复。越级访、团伙访都很突出。这是在意料之中的,因为前几年就比较多。2015年二巡收到的刑事申诉有1700多件,立案处理了208件,占到了去年全部立案受理案件的四分之一。
    从南方来讲,一巡的行政案件超过百分之五十。这一点出乎他们的意料。因为之前都觉得,南方经济社会较为发达,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应该比较高,官民矛盾应该比较小。但有这么多的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说明官民矛盾比较突出,行政诉讼案件服判息诉效果不大好。
    南方周末:在巡回法庭,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都是书面审查,公开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非常少。本轮司法改革又强调“以庭审为中心”和司法的直接性,这一点怎么体现?申诉、再审案件开展的询问、听证比以前更多?
    胡云腾:以庭审为中心,在不同的法院,不同的审级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在一审、二审法院,主要是“以庭审为中心”,实际上是以开庭为中心,只有通过公开开庭,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出庭,证人出庭,鉴定人出庭,这就叫“亲历性”,因此直接性也是通过直接开庭,参与庭审活动来体现的。
    最高法院现在主要审理三类案件,死刑复核案件,民事、行政二审案件,还有民事、行政申请再审和刑事申诉案件。其中二审案件非常少。巡回法庭作为最高法院的一个派出机构,收案范围也没有扩大。
    这样的话,“以庭审为中心”怎么体现呢?主要是组成合议庭。这种书面的、通过阅卷的方式,也是“以庭审为中心”。这个“庭”指的是合议庭,就不是那种公开开庭了。比如在巡回法庭,所有案子都由三名主审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
    那么怎么体现直接性呢?最高法院也做了一些工作。比如复核死刑案件尽量提讯被告人,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向法官反映意见时,法官一定要接待,这也是一种直接性。不可能把被告人提到北京再开庭了嘛。还有就是最高法院到当地核实一些证人、证据,这也体现了直接性。
    所以以庭审为中心也好,直接性也好,要考虑到两方面:一是考虑到不同的审批程序,二是考虑到诉讼成本,如最高法院受理案件的多少,审判力量满足的程度。如果说案子很少,就可以多体现,如果案子太多,就只能书面审查了。
    像巡回法庭,直接性就走得更进一步。我们提出了一个每案必询的要求,对符合再审审查的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法官要尽量询问当事人。这一点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基本都做到了。
    刑事申诉案件中,当事人如果在押,就很难见面讯问,我们一年直接提讯在押当事人的只有十来件,多数案件见的都是当事人的律师、近亲属。过去,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很少提讯在押当事人的。我们开创了提讯在押当事人的新做法。
    第二是巡回审查,到当地去提讯一些被告人和被判刑的罪犯。我去年就破天荒地提讯了两个在押罪犯,分别向他们了解情况。这些直接性在本部就难以做到,因为最高法院法官不大可能满天飞。
    最高法院的职能:“我们更加多元”
    南方周末:从过去一年收案的情况来看,有些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复杂,只是因为通过再审申请、申诉等制度到了最高法院。从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出发,如果能在下面消化了会不会更好?
    胡云腾:你这话问得比较理想化。但是纠纷,或者社会矛盾的解决有它的规律。
    任何一个案件都是纠纷,它到法院以后,经过一审,化解了一部分,大概85%到90%。还有10%到15%上诉到二审,二审又要化解百分之八九十。剩下这一部分如果还不服的话,就要到上面来了。一百件案子里,大概有一两件两三件。
    所以这些涉诉信访案件一直打到高级法院、最高法院,这是符合纠纷解决规律的。下级法院解决不了的案件,当然就得上级法院来解决。
    现行法律对诉讼程序的规定,与纠纷解决的规律是一致的,就是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要解决大部分的案件。剩下的一小部分打到高级或最高法院,如果简单又把它打回去,这是不现实的。不是司法资源的问题,而是分工的问题,过去我们资源很少也是这样。极少数纠纷,下面是解决不了的,必须靠我们上面的政法机关来解决它,公安、检察都有这种情形。
    南方周末:但其他国家的最高法院都没有我们这么大的案件量,有的只审案件的法律问题,侧重于建立法律规则。
    胡云腾:对,所以我们最高法院的法官都很累。因为我们人口多嘛,地方大,案子多一点也很正常。不可能像美国最高法院一年只审七八十件。或者像日本那样审得很少。
    我们社会矛盾很多,需求很大。如果你一年只审几十件几百件案子,老百姓、全国人大也不会答应。这个制度设计就是这样。
    我们也不能说其他国家的最高法院就不负责化解社会矛盾。像美国的最高法院,虽然只有9个法官,它也解决一些纠纷,比如像同性恋这种涉及整个族群利益的争议案件。此外,它只审重大法律争议,不会审事实问题,职能上确实不侧重于具体的纠纷解决,而是更侧重于创立纠纷解决的规则,引领整个法治。
    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最高法院的功能和价值都更加多元,发挥作用的空间更大。
    首先要办理好案件,最高法院每年受理一万多案件,很多都是为了解决纠纷和社会矛盾。
    第二,制定好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把法律和实践相结合,用来统一整个法院甚至整个社会守法、执法、司法的制度。司法解释不光是给法官用的,是给每个人用的,其他办案机关也要根据司法解释来办。其他国家(的最高法院)没有这个功能。
    第三,我们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大局。特别是现在经济进入新常态以后,社会矛盾高发了,必须要有服务意识,能动司法意识。
    第四,我们要通过指导性案例和裁判文书来引领法治的发展,引领社会风尚。
    审理跨区域案件:过去没有的制度安排
    南方周末:巡回法庭设立时的初衷是审理跨区域的案件,解决地方保护问题。但也有学者认为,最高法院本来就是跨区域的,设了巡回法庭也没什么区别;应该设立跨省级行政区划的高级法院,这样在高院一级就去地方化了。
    胡云腾:我讲得严厉一点,这是书生之见。有人说,本来全国各地的案子最高法院都能管,派个巡回法庭到地方上安营扎寨,它的地方性还变得更强了,在跨区域方面反而弱化了。比如一个东北的案子,本来要最高法院民一庭审的,民一庭和东北一点联系都没有;巡回法庭成立后,东北和河南之间的纠纷,要交给设在东北的巡回法庭来审。这样看来,好像在解决跨区域的案件方面没有比以前更强。
    他们不了解,最高法院管辖跨行政区划的案件更为有利,这只是一个理论上的假设。在巡回法庭成立之前,最高法院从来没有就审理跨区域的案件做出过特殊的制度性安排。
    所以巡回法庭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审理跨行政区划的案件,排除可能存在的地方主义干扰。如果说最高法院本来就什么案子都能审,所以没有必要(设立巡回法庭),那为什么地方保护还很严重呢?就是因为过去没有制度安排,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审这部分案件。
    至于怎么对跨区域案件进行特别的关注、专门的审理,既可以搞大区分院,也可以搞巡回法庭,也可以在最高法院内部搞跨行政区域审判庭,都可以。但现在中央批准的是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这个选择有它的优势。
    南方周末:那么和之前相比,巡回法庭审跨区域案件的主要优势是什么呢?
    胡云腾:审判程序都是一样的。但是放在巡回法庭来审的话,和原来相比就有了几个新的特点:第一,它的职能就是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在这类案件的审理上会更有经验;第二,它设在巡回区,对巡回区内的情况就比较了解,对案件也更了解;第三,更方便当事人,方便老百姓。
    另外,巡回法庭在指导跨区域案件审判方面也能发挥作用。比如我们那地方有一个当事人,就“威胁”高级法院了:你们要好好审,要不我去巡回法庭告你们。你看,我们设在那地方,既是一个直接办案机构,也是一个监督指导机构。
    南方周末:第一巡回法庭有一个设想是,引入“飞跃上诉”制度。就是在中级法院一审的一些跨区域案件,如果当事人觉得高级法院可能存在地方保护,可以直接上诉到巡回法庭,在最高法院二审。
    胡云腾:飞跃上诉是在我们现在诉讼法不改的情况下,为了让巡回法院能够更多地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做的一个变通的尝试吧。将来如果能够试点的话,我个人赞同这个变通做法。
    国外也有类似的做法,但和我们的价值取向不同,他们主要是看案件有无宪法意义和法律价值。现在一巡提出这个建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保那些案件的公信力。比如深圳中院终审的非诚勿扰案,江苏卫视就不服,判决后节目名字也没马上改。这种案子如果一审之后直接飞跃到一巡二审,那么江苏卫视即使输了可能也就服了。
    所以飞跃上诉如果将来搞的话,可以尝试两个方向:一是案件有确立法律规则的重大价值;二是当事人对当地法院公信力提出质疑。
    通过司法裁判来确立规则,每一级法院都有这个功能,不是只有最高法院才能确立规则。比如医院与家属争夺胚胎案,就是江苏无锡中院通过审理确立的管理规则,胚胎归四个老人所有。当然,如果由最高法院来确立规则将更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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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胡云腾大法官为法大师生解读四中全会精神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科研处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名家论坛第148讲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学术讲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胡云腾教授为法大师生做了“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精彩报告。本次论坛由科研处和宣传部联合主办,张保生副校长主持,200多名师生参加了讲座。
    胡云腾教授认为学习《决定》,应该把握三个板块的主要特点。第一个板块主要解决思想问题,用一个“高”字来概括;第二个板块主要是法治国家建设基本格局,主要解决具体问题,用一个“实”字来概括;第三个板块主要讲法治国家建设的保障等问题,用一个“严”字来概括,强调全面从严治党。
    胡云腾教授认为学习《决定》,还应该把握三个有机统一。第一个统一:《决定》体现了政治性与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政治性表现在强调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三个至上”;法律性体现在强调从实际出发,从中国当前阶段出发,强调“良法善治”,重在约束公权力。第二个统一:《决定》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有机统一。重在解决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解决党与法的关系。第三个统一:《决定》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胡云腾教授认为法治在很多方面与道德是分不开的,“依法治国”的“依”用的是依靠的“依”;“以德治国”的“以”用的是可以的“以”。虽然强调的是这两个要结合,但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地位是不一样的,与把法律作为国家的依靠是不一样的。
    胡云腾教授重点对《决定》第四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深度分析。他认为,从第四部分的题目“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可以看出党中央对公正司法要求很高,要“保证”公正司法,因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一是要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二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其中对刑事诉讼有一个很大的变化是从三机关变成四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也是司法机关,把执行权也纳入司法权力范围。三是化解执行难的问题,要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有强大执行力的执行机构。
    最后,胡云腾教授与老师和同学们就《决定》中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互动讨论,本次讲座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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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聂树斌无罪的大法官胡云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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