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日报讯 记者:翟兴波 通讯员:朱兴国、王剑
办案神速,每年结案200余件;善于调解,所办案件调解撤诉率超七成;严谨细致,独立审结案件7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80后法官胡志刚是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块牌子。“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茶解渴、一句问候暖心”,是胡志刚接待当事人的“四部曲”。 游某是一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案件审理中,他多次偏离案件陈述家事纠葛。作为主审法官,胡志刚本可以打断他这与案情无关的陈述。胡志刚用心听完游某倒“苦水”,之后,胡志刚以拉家常的方式,帮游某分析案情,一条条释明法律。临走时,游某说:“胡法官,你是第一个听我把话说完的人,无论官司胜负,我都相信你是公正的。”最终,游某虽败诉,但他服从判决,不再上访。“换位思考,老百姓打官司不就是想‘找个说话的地方’吗?如果法官,连听群众说话的耐心都没有,怎能做到案结事了,百姓信服?”胡志刚说。阅卷、调查、开庭、调解、撰写文书,每个环节他都一丝不苟,生怕因丁点儿失误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是胡志刚办案的又一特色。 2011年11月底,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冶公司)因承建连霍高速兰州标段,与发包单位某高速公路公司产生合同纠纷。发包单位拒绝支付1200余万元工程款,导致四冶公司无法在年底发放300多名农民工工资。 按正常诉讼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要6个月左右。胡志刚接案后,迅速启动办案程序。他奔赴兰州,冻结被告单位银行账户。用不到一个月时间,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当年春节前夕,四冶公司收到第一批工程款700余万元,迅速发放了农民工工资,一场行将爆发的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得以化解。 案件调撤率高,是胡志刚办案的另一特点。 民事案件矛盾小,多是为了争面子、争口气,但处理不慎却易引发信访或群体事件。胡志刚摸索出趁热打铁的“热调解法”,钝化矛盾的“冷调解法”,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感化法”,换位思考的“正反对比法”等调解技巧,多次使对立双方重归于好。 今年3月,李某工作时与同事发生争执并被打伤。李某以其系履行工作管理职责被公司职工致伤属工伤为由,将公司诉至法院。而公司则认为李某受伤是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受案后,因举不出确凿的证据,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败诉。 李某多次到信访局上访。胡志刚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认定工伤的可能性很大。他一边说服李某相信法律的公正,一边对案情进行细致分析。 一般民事诉讼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考虑李某作为劳动者处弱势,加上事发地在赞比亚,很难举出实际证据。为此,胡志刚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求用人单位拿出确凿证据,证明李某与同事之间存在个人恩怨。最后,在胡志刚调解下,双方调解结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