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6年第15期《中国审判》 作者:胡仕浩(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
胡仕浩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随着社会转型、利益调整,各类矛盾日趋凸显、频发,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的需求也更加多元、更加迫切。妥善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保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准。 人民有所呼,改革就要有所应。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整合社会各方解纷资源,促进纠纷以最适合的方式得到解决,以法治化手段和制度化安排解决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是我们的改革初心。 不忘初心,矢志铸梦。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部署,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行了十余年的艰苦实践和不懈探索。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搭建了功能完备、资源充足的诉调对接平台;完善了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机制;创新了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诉调对接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程序选择权,助推社会解纷团体和民间自治组织的健康成长,进一步彰显司法便民利民的宗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取得了长足进展,结出了累累硕果。 不忘初心,深化改革。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重磅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客观要求,适应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期解决各类纠纷的现实需要。7月22日,《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综合性省级地方法规,具有开创性意义。这些改革措施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样本。 不忘初心,倾力创新。十余年来,这项改革经历了试点探索、示范推广的阶段,实现了跨越式的“升级换代”。一是从部分法院与非诉调解等解纷机制的单向对接,升级为全国范围内受到各界普遍认可的多元解纷制度体系;二是从法院缓解办案压力的“权宜之计”,升级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战略行动;三是从传统的人民调解 “东方经验”,升级为世界范围替代性纠纷解决发展体系中的“中国经验”。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方便群众诉讼,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是时代赋予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的使命,也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价值追求。我们将秉承“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尽快完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升级换代”,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这是法治的重托,是历史的使命。我们自当不忘初心,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百尺竿头更进步,扬帆逐浪再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