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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胡功群教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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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1-22
从大学教授到专家、学者型大律师的华丽转身
——访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胡功群教授
来源:中国律师年鉴网

胡功群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双硕士;安徽师范大学中文系本科。
    社会兼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讲师;北京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清华大学总裁培训班客座教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央视国际法治频道法治点评专家库成员;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消费者权益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桃李满天下

    宣城——历史文化悠久,中国文房四宝之乡,人文荟萃之城,从徽商代表红顶商人胡雪岩,到国学大师胡适之,再到国家领导人,求学之风,世代传颂……今天我们的主人公也是一位生于上世纪60年代末的胡姓子弟,他凭借自己顽强的学习精神和毅力走进了省城,走进了首都,从懵懂少年到法学博士,成为教书育人的园丁,成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的大律师——他就是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资深大律师胡功群教授。
    网上搜索胡功群律师可以看到他代理的很多重大案件和专业经验访谈,但很少有人知悉他是一位儒雅的、优秀的、桃李满天下的大学教授,曾经的学生有的做了检察官,有的做了法官,有的选择做律师,有的继续做学问直至大学教授。在激烈的庭审后,当庭法官、检察官常常肃然起敬向他打招呼:“胡老师您好,您还记得我吗?我曾经听过您的课。” 1996年硕士毕业后胡功群就一直在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大学讲台上教授民商法、经济法及经济犯罪等学科,数本大学教材和专著的编写为其积累了丰富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闲暇之余面对众多律师学生讨教的疑难复杂的法律案件,胡功群教授总能从理论的高度,深入剖析案件,答疑解惑。这些实践经验的积累,又使枯燥的法条讲解变得有声有色,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总裁培训上总有他应约的科程,全国各地举办的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班上也总有他传道、授业、解惑的身影。
华丽转身
    当时决定做专职律师时,家人、同事都不太理解,重新择业是需要勇气的,尤其是放弃大学教授的优厚待遇。但胡功群有自己的人生规划,他说“法律不应只停留在法律的条文里,我的人生前半段在传道、授业、解惑,但我总不能仅仅只停留在校园里,法律内在的公平、正义应在更广阔的社会实践中去体现,在实践中去丰富,这样的人生才更具挑战”。“况且我也没有脱离教学生涯,只是由原来的专职教学改为兼职教学了。”
    从2003年开始胡功群就开始了专职的律师生涯,以前他是以教授法律为专职以从事律师实务为兼职,现在他要倒过来,以从事律师实务为专职以教授法律为兼职。把在实践中所获得的疑难案件以做学问的科研精神加以细细研判,这样的定位确实不凡,起点高、理论深、看得远,法庭上的辩论也更显得从容不迫,有理有据。在谈及数年的律师执业生涯时,胡功群教授总是说,如果没在大学校园里熏陶数年,没有养成科学的法律思维,没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培养,没有数十年司法考试培训经验,没有在大学讲台上锻炼的这数十年,就不可能有我今天的胡功群律师,也不可能有现在执业时的从容。律师执业的基础就是对法律的理解,没有深厚的法理功底很难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在梳理胡功群律师所代理的案件中我们时常被他科学严谨的认真精神所感动,对当事人负责、忠于事实和法律,寻求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这是胡律师常说的口头禅。在观看胡律师的代理词时也时常被他深厚的法学功底深深折服,对案件事实真相的求真求实、不畏强权、据理力争的严谨务实,原则又灵活的办案作风常能赢得当事人的敬重。律师行业是口碑性行业,业务的拓展主要靠口碑相传,胡律师的业务大都是当事人慕名而来,也有很多是以前的客户介绍过来的。胡功群律师儒雅谦和的作风、对法律职业的敬重和执着给记者和编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下面就让我们继续走近他,在他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撷取几朵浪花重温学习一下他的办案风采。
刑案追踪:1、激辩黑社会、影响深远

    2004年7月18日,作为“黑龙江建国以来最大、最典型的黑社会案件”的首犯,这个36岁、身高超过1.8米的男子,开始接受近一个月的审判。该案是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侦办案件。72名被告人被指控犯有26项罪名,除涉黑之外,还包括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私藏枪支罪及赌博罪等等,胡功群律师和京都律师所的宣东律师是该犯罪集团首犯张执文的首席辩护律师。可以说这场辩护注定是强强对抗,一边是来自全国各地的60多名强大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一边是经过层层选拔的40多人公诉团队,首次出场的就是胡功群律师,首场辩护的好坏往往影响后面律师的发挥,由于胡功群律师对卷宗进行了认真的阅卷、调查和分析,发现了众多的公诉疑点,首次开场的辩护就相当的精彩,深得旁听人员的赞许,庭审过后当事人家属连连致谢。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涉及企业数十家、时间跨度近十年,影响深广,全国及境外共有数十家媒体对该案的庭审进行了追踪报道,影响极为深远,该案的庭审时间也算是少有的漫长,由于胡功群律师代理的是黑社会的主犯所以所有的庭审胡功群律师都要求参与,大大小小的庭审共开了近30天。
    经过近1个月的庭审、激辩,法院最终判决1号人物张执文死缓,二号人物张某某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该案的判决在当时影响巨大,主犯张执文经过律师的辩护而保命,这在涉黑案件中是少见的,但也留给后人诸多沉重的思考。
刑案民案追踪:2、重大群体性案件,2000多人的噩梦

    2003年10月,碧溪家居广场在多家媒体打出广告——“16万产权商铺热卖”,广场数万平方米的营业面积,分成一个个13.34平方米的标准摊位,以每个摊位16万元的价格向外发售。依照宣传,业主购得产权后要把摊位委托给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碧溪家居和腾飞物业公司共同承诺:一个十几平方米的摊位,每年可获租金1.9万余元。碧溪家居广场还提出按每年递增原价的5%进行回购,最终,碧溪家居广场共卖给2000多业主近5000个商铺。按照约定前几个季度,租金都能按时发放,但到了2004年9月28日,碧溪家居广场开始拖欠租金,10月竟悄然停业关门。购房人的房屋租金无法获得,所购房产大部分也都没有及时办下房产证,众多业主投诉无门没有办法。从2005年4月起,众多业主就找到胡功群律师请其代理众多业主的投诉一直到2007年,胡功群共代理了一千多人的群体诉讼,案值涉及数亿元,最终业主方获胜。然而,除极少部分获得执行外绝大多数的判决无法执行。碧溪家居广场除了整栋大楼外几乎无可拍卖的资产,于是慢长的维权之路开始了,投资者的主要代理人刚开始有30余名律师,到2009年时最后就只剩胡功群律师了。无论是打官司的还是没有打官司的,无论是胡功群代理的还是别的律师代理的,每个投资者都在关心着自己的血汗钱何时能拿回,都在不断的给胡律师打电话询问,3个手机经常一天从早打到晚打到没电为止,对此胡功群从没有怨言总是耐心解答积极沟通,努力推动执行工作的进程。
    谈及该案时,胡功群律师说该案在法律上确实有很多盲点。这是北京市第一家产权式商铺的销售,对于“买房后包返租金”在我国算是新生事物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百姓的认识还是很朴素,整个司法层面对此认识也是没有统一的,有的说是民事案件有的说是刑事案件,后来该案在北京市有关部门的组织下经过专家学者的充分论证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指导意见。在2008年度、2009年度该案还被先后评为北京市十大疑难案件之一,最终此案经过数年的拉锯式折腾,投资者终于拿回投资款,该案也画上了句话。该案留给后人的启示颇多,为此胡功群还从学者的角度数次撰文在媒体上提示购房人应注意哪些事项,并呼吁政府尽快解决数千人的胜了官司难以拿回钱的实际问题。
    该案最初是以民事立案但最终是以刑事案件判决结束,该公司董事长王宝平由于如实供述并愿意赔偿业主的经济损失,法院最终以非法集资罪对其从轻判处4年有期徒刑。该案能圆满解决也应得益于众多媒体的报道,中央电视台为此还特地采访胡功群律师并做了专题报道,可谓影响深广。
    历时数年、涉案人员众多、时间跨度长、影响广诸如此类重大群体性案件胡律师还代理了许多,比如北京市第一家产权式酒店--延庆的“金色假日酒店”业主维权事件,比如说北京市青年城业主维权事件----在此因篇幅所限不再一一列举。
刑案追踪:3、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

    2008年4月23日,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3152万元,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长沙中院)开庭审理。由于曾锦春被控受贿的事实次数较多,所以检方宣读起诉书就花了近两个多小时,庭审持续将近3天,长沙中院安排了该院最大的大审判庭庭审此案,在庭审之前,两大保险柜的诉讼材料被抬入了法庭,公诉机关共派出了5名公诉人出庭。虽经律师据理力辩,但一审法院仍判决曾锦春死刑。曾锦春家属几经辗转又找到了北京的胡功群律师,邀请其代理二审直至终审的辩护律师。胡功群律师在肯定了一审辩护律师意见基础上又提出如下辩护: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故请求二审法院改判,辩护意见:1.一审法院判决曾锦春死刑实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曾锦春的行为没有索贿情节;2.该案程序违法,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利没有得到保障;3.曾锦春侦查阶段如实交代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1000余万元受贿的犯罪事实,曾锦春的如实交代对于整个案件定案证据的收集有重要作用,根据这两个事实的认定应当认定曾锦春具有从轻处罚情节;4.在纪委审查阶段,曾锦春共交代其拥有家庭财产670万元,收受他人贿赂及红包礼金共计折合人民币504万元,对这一事实的认定依法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认定曾锦春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5.曾锦春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6.曾锦春能积极退还赃款赃物,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胡功群律师总能从案件公诉的证据上找到突破口,法庭下认真准备,法庭上据理力争,胡功群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表现获得了当事人家属衷心称赞。
债权转让时报纸公告的法律效力?——一起五年五审的贷款案

    我们经常在一些报纸媒体上看到债权人或债务人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大致是公告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要求债务人、担保人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这样做的确很高效。但是,以这种形式通知债务人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债权受让人能否作为适格的通知人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该“通知”是否当然对债务人有效?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受让人能否作为适格的主体起诉债务人?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行为是否就符合《合同法》第八十条所规定的“通知”要求,从而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这些疑问在胡功群律师所代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得到了很好的诠释,原告为任丘市世纪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为华北石油大沃实业有限公司和高小英。原告要求被告偿还6,340,000.13元的债务。2001年9月28日,被告大沃公司向建行华油分行贷款5,000,000.00元期限自2001年9月28日至2003年9月27日,贷款利率为5.94%。被告高小英以其名下房产为上述贷款做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被告未还上述贷款,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本息合计5,385,226.12元,2004年6月28日中国信达公司与建行华油分行协商后,对上述贷款作为不良贷款予以收购取得了该债权。2004年11月29日信达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公司并在河北日报刊登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2006年12月8日东方公司将该债权(截止到2006年3月31日本息合计6,340,000.13元)转让给任丘市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2007年4月20日任丘市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本息6,340,000.13元的债权价格转让给了原告商贸公司双方也在河北日报刊登了债权转让通知。
    该案的审理时间持续近五年,从2008年一直审理到2012年,经过了五道审理程序从中级人民法院到高级人民法院,再从高级人民法院到中级人民法院,又从中级人民法院到高级人民法院最后一直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提起抗诉。
    该案经过数论较量法院最终采纳了胡功群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虽已终结,但留给后人的思考却有很多。为此胡功群律师还特地写了一篇论文联系审判实际系统阐述了对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该如何理解?在该论文中胡功群律师还从另一角度对导致原告方败诉的一些重要因素加以分析,为后来者代理类似的案件提供了很重要的宝贵代理经验。
大案要案成就大律师

    胡功群律师从业以来已经代理了近千起案件,有些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激烈的社会反响,自然也引起了媒体的浓厚兴趣,梳理胡功群律师代理的案件可以看到如下一些媒体的报道:
    2004年9月2日《南方周末》整版大幅刊登胡功群律师访谈“黑龙江最大涉黑案”“激辩黑社会”,胡律师是该72人犯罪集团首犯张执文的辩护律师,该案经《法制日报》《新京报》等国内外数十家媒体报道,影响巨大;
    2004年11月《腐败警示录》刊登了“‘龙爷’的赌博人生”,全面报道了胡功群律师代理的某市委副书记贪污受贿案,国内数家媒体转载;
    2005年1月26日入选央视国际法治频道法治点评专家库,并做客中央电视台进行专家点评;
    2005年4月12日《新京报》《京华时报》同时刊登胡功群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为争取复习时间扬言炸考场”;
    2005年5月2日《京华时报》整版特别报道胡功群律师访谈:“碧溪家居155宗诉讼缠身”;
    2005年5月16日入选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库并对物权法的起草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稿;
    2005年6月16日《北京青年报》刊登胡功群律师访谈:“北京首家产权商铺和产权酒店双双搁浅”;
    2005年8月4日《法制晚报》刊登:“物权法(草案)研讨会上午在市人大召开,胡功群律师指出小区配套设施应归业主共有”;
    2005年8月19日《中国消费者报》刊登胡功群律师访谈:“5大原因导致业主诉讼败诉多”;
    2005年8月26日《中国消费者报》刊登胡功群律师访谈:“消费者忽视安全警示自己要担责”;
    2005年9月9日《中国消费者报》刊登胡功群律师访谈:“婚宴上甲鱼缺腿可以拒付全桌账单吗”;
    2005年9月16日《中国消费者报》刊登胡功群律师访谈:“内置钢板断裂患者如何索赔”;
    2005年9月22日《北京青年报》刊登胡功群律师访谈:“购产权商铺八项注意”;
    2005年9月30日《京华时报》刊登胡功群律师的访谈:“隐瞒二手车车况应退车”;
    2006年1月24日《重庆时报》刊登胡功群律师访谈“‘上海首富’周正毅夫妇入狱始末”;
    2006年3月8日《中国建设报》《两会专刊》刊登胡功群律师的记者访谈“物业管理方便着人们的生活”;
    2006年6月5日当选为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2006年6月14日《华夏时报》报道了胡功群律师代理的“女友遭袭胸老板扎死食客”;
    2006年12月19日《中国建设报》刊登了胡功群律师的专家意见“加强审核监管杜绝超范围承包”;
    2007年2月8日《新京报》刊登了胡功群律师的访谈“避免钱财被‘套’市民需‘四大注意’”;
    2007年5月10日《南方周末》刊登胡功群律师访谈“世行集团阴魂不散融资骗局卷土重来”;
    2007年7月17日《中国建设报》刊登胡功群律师的“物权法解读”系列著文:“‘自动续期’解除购房之忧”;
    2007年7月24日《中国建设报》刊登胡功群律师的“物权法解读”系列著文:“明确车位归属保障业主停车权利”
    2007年10月1日—10月8日《经济观察报》刊登胡功群律师的访谈“谁动了我的房子”;
    2007年10月26日《财经时报》刊登胡功群律师的访谈“李嘉诚武汉项目遇阻:业主不满拆迁赔偿金过低”;
    2008年1月7日《经济观察报》刊登胡功群律师的访谈“房价泡沫催生诡异官司”;
    2008年4月28日《经济观察报》刊登胡功群律师的访谈“‘碧溪’拍卖:胜诉的投资还在等待”;
    2008年10月31日《法制晚报》整版刊登胡功群律师的访谈“碧溪案-调查”;
    2008年11月4日《潇湘晨报》刊登胡功群律师的访谈:“信息公开有利于平息事态”;
    2009年5月《法制与新闻》期刊第5期整篇幅刊登胡功群律师专访“产权式商铺投资陷阱”;
    2009年5月11日《通信世界周刊》刊登胡功群律师的访谈“立法保护刻不容缓‘自律/他律’需双管齐下”;
    2009年9月2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刊登胡功群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值班拨打声讯台构成盗窃罪吗”;
    2010年10月16日《经济观察报》刊登胡功群律师的访谈“行贿谋贷款展期棕榈泉开发商曾伟被拘”;
    2011年5月25日《新华社》刊登胡功群律师的访谈“汕头村支书遭村民围攻 反被警方拷进看守所”;
    2011年5月25日《中国新闻网》刊登胡功群律师的访谈“村支书疑得罪人遭围攻 警方借保护安全将其拘留”;
    2011年6月15日《新华社》刊登胡功群律师的专访“专家提醒:债权转让公告‘登报’不一定有效”;
    2011年7月16日《时代周报》刊登胡功群律师的访谈:“逃亡者曾伟:行贿现场被抓”。
    应该说没有被媒体发现和报道的案件还有很多,但看看这些被推上风口浪尖的案例也足以锻炼一个人的才智了。没有一定的法学素养没有一定的对法律的驾驭能力,要想从容的面对媒体挑剔的眼光实在是难,无疑,胡功群律师是做到了。
专家、学者型大案律师是怎样炼成的

    “绽放的花,人们只惊慕她现时的明艳!然而当初她的芽儿,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遍了牺牲的血雨。”成功的大律师的成长之路也是充满了艰辛的,在采访胡功群律师的过程中笔者无时不感受到这点。在出道之初,也有很多人劝说胡律师,做人做事不要那么太认真,中国的法治状况就是如此;做人做事不要太书生气,赚钱才是硬道理,面对这些善意的规劝胡律师总是一笑了之。
    在采访胡功群律师的过程中我一直在思考:大律师是怎样炼成的?从胡律师身上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些特点:
    做人做事再赚钱:“做事先做人,律师行业尤其如此”。做人一定要“四心”必备;即“真心”待人说到做到;“诚心”做事亲力亲为;“热心”待人主动及时;“专心”敬业求真务实。做好人才能做好事,才能谈到律师费,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胡功群律师喜欢具有挑战的人生,每每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大案要案时胡功群律师总能迸发出巨大的热情和斗志,“没有激情的人生会无味的”,胡功群如是说。
    学习学习再学习:律师是高端专业人才,没有专业的素养没有再学习的心态很难有专业的品质服务。胡功群律师已经代理了上千起案件,具有丰富的庭审经验,但每每谈及至此,胡律师总是很谦逊的表示自己水平还有待提高,自己还能够做得更好,要学习还要善于学习。1996年硕士毕业后胡功群已经是大学讲师了,但他仍然不满足,又报考了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和博士继续学习和深造。记者翻看了胡功群教授编著的一系列专著,发现很多是现行的21世纪大学教材如《经济法学概论》航空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当代经济法》、《新编商法学教程》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当然也有很多是实践性书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用手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怎样签订合同》中国审计出版社出版发行;还有数量众多的论文,可见没有扎实的理论素养就没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没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就很难有坚实的业务拓展,这些都需要学习学习再学习。
    理论实践再实践:勤奋敬业贵在坚持,好的品行是长期刻苦自觉锻炼的结果。律师无论是个人还是行业都只能在社会实践中成长壮大,实践要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多参加各种类型的社会活动是很好的路径,看看胡律师的各种社会兼职就能明白这些道理。优秀律师所具备的“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也都需要从现在和未来的社会实践中慢慢地培养和造就。理论引导实践,实践又有助于理论的提高,胡功群律师代理的很多疑难案件最后都成为他论文的素材,成了他的教学的案例,有些还编辑成书加以出版,这是他的独到之处,专家学者型律师就是这样炼成的。

    信誉名誉再荣誉:胡功群律师有代理最高院及高院的大案要案的丰富经验,特别是群体案件和特大型刑事犯罪案件。胡功群律师曾做客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为您服务》、《经济与法》等栏目进行专家点评,并在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央视国际网、新浪网及其它一些网站就一些疑难案件进行在线答疑等。他代理过上千起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庭审经验,还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这些业绩的取得没有信誉是不行的,正是因为当事人的信任才会有如此的业绩,这些业绩的取得又给胡功群律师带来巨大的荣誉。

    信誉是基础,无信誉就会无好的名誉,没有好的名誉哪来荣誉。作为一名律师,无论案件大小,只要代理了该案,他都会全力以赴,力争完美,不留遗憾。他总是由衷的说:“律师职业本身决定了律师如老中医一样,年轻的中医还需要学习,年轻的中医和老中医把脉的结果和开的方子是有区别的,当事人信任我让我代理案件,我就应该做到亲历亲为,才算尽责”,胡功群教授现在还在教授研究生,还在北京工商大学担任硕士生导师,虽然有自己的硕士研究生和助理,但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他都亲力亲为事必躬亲,绝不辜负当事人对他本人的信任。
    “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采访结束时我又想起了胡功群教授的座右铭。梳理胡功群律师的执业履历更懂得了:专家学者型大律师都是这样认认真真踏踏实实一步一步炼成的。
黄山怪石——其貌不扬——内涵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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