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蝶(原名胡瑞华),广东鹤山坡山水寨村人,乃举世闻名的电影皇后。其气度、风采、智慧及对中国电影的贡献是后来的女电影明星难以企及的。然而,大半个世纪以来,一些人把胡蝶的身世、琐事,特别是将她与特务头子戴笠的一段“情史”传得沸沸扬扬。笔者近几年来曾翻阅有关胡蝶的“传”、“史”、“记”文章不下百篇。却惊奇地发现,这些传、史、记一些章节相互矛盾。拾人牙慧,人云亦云者有之;以一当十,推理猜测者有之;捕风捉影,凭空捏造者更有之。总之,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笔者几年来搜集胡蝶的有关资料,拟作出合理的推论和分析,意在使胡蝶的真实面目重现于当世。
1962年,群众出版社出版戴笠下属及亲信沈醉先生写的《我所知道的戴笠》一书,书中首次披露戴笠与老牌影后胡蝶同居多年,其中有的细节言之凿凿。
有学者认为,沈醉是戴笠的下属及亲信,对戴胡同居多年的说法最有权威,沈无中生有,面壁虚构总不大可能。笔者不才,然从沈文中不难看出,最少有以下八点不合情理,前后矛盾,歪曲事实,无法自圆其说。
一、胡蝶与戴笠秘密同居始于何时?时间多久?沈醉说:“从一九四三年以后,胡蝶便为戴笠占有,一直秘密住在他的城乡公馆内。”甚至有人说道:“一九四二年,戴笠已和胡蝶秘密同居。”一九九五年,南京大学朱剑先生对上述说法已提出过疑问。经大量资料证实,胡蝶年谱记载和胡蝶本人在回忆录中自述,胡蝶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前仍住在桂林,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由桂林抵达重庆,住在重庆中山路151号。一九四四年春参加中国电影制片厂吴永刚执导的《建国之路》一片的拍摄,同行的有男演员魏鹤龄等人,因日军进攻湘桂公路而中断,随外景队回重庆时已是十月。一九四五年八月抗战胜利后,胡于九月十二日离渝返沪。也就是说,胡蝶真正在重庆居住的时间只有十一个月。对于这段时间,她在回忆录中(第250页)是这样说的:“随着《建国之路》一片的外景队仓皇回到重庆后,直到有声去世,我就再也没有上过银幕。有声反对,母亲也反对,大约他们也是被日军对湘桂公路的大攻击让外景队赶上这一情景所吓住了,总以儿女小,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如何办。我拗不过他们,只好赋闲在家,真正成了银幕下的观众。有声继续经营,往来昆明、重庆间,除了日用品、医药用品,也做木材生意。随着他也有很多社会应酬,关于这一段生活,也有很多传言,而且以讹传讹,成了有确凿之据的事实,现我已年近八十,心如止水,以我的年龄也算得上高寿了,但仍感到人的一生其实是银短暂的,对于个人生活琐事,虽有讹传,也不必过于计较,紧要的是在民族大义的问题上不要含糊就可以了。”这段话没有言明这些传言的内容,但实际上是对她与戴笠这段传闻的否定。
1986年,胡蝶堂弟胡业祥(北京市政协委员)携夫人吕恩回鹤山坡山探亲,时任县政协主席刘长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胡其盛接待了他们。在胡蝶故居祭祖时,胡业祥夫妇谈到沈醉“抹黑”胡蝶时大为光火,吕恩说:“沈醉见一加十,太可恶了,毁了大姐(指胡蝶)一生的声誉,回京后一定要起诉沈醉。”回京不久,胡业祥因病离世,此事不了了之,胡业祥生前一向与胡蝶有联系。此外,胡蝶从影后,一直洁身自好,在电影圈内享有好名声。她在交际中曾遇到过不少达官贵人、白马王子,但从不想依仗权势去享尽荣华富贵。相反,对一些卖身求荣、崇洋媚外的女艺员不屑一顾。她的第一位恋人林雪怀以及后来的丈夫潘有声均是普通人而已。因而很难想象步入中年已为人妻复为人母的胡蝶会主动向戴笠投怀送抱。
沈醉说戴笠从1943年开始占有胡蝶,一直秘密住在他的城乡公馆内。试问,1943年12月24日前胡蝶仍在桂林,戴笠在重庆,大家素不相识,如何同居?1944年春至同年10月,胡蝶一行二十多人到湖南、广西、贵州拍外景,又怎能与戴笠同居?如戴笠真正在1943年开始占有了胡蝶,他会在1944年春让自己的心上人到敌占区拍摄吗?这不是等于虎口送羊吗?1944年10月胡蝶回重庆,到1945年9月12日离渝返沪,这段时间,当事人说得清清楚楚,并对传闻予以否定。沈醉先生有的是不在场证据,没有确凿的证据和证人证言,这叫人怎能信服呢?
二、沈醉在文中曾说:“当时胡的挂名丈夫潘有声很懂得明哲保身之道,自从老婆被戴笠看中占有后,他在美人与金钱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决定宁可牺牲老婆,而利用这个机会发一笔横财。他知道不是这样做,身上不知什么时候会被枪弹穿几个窟窿。当戴笠答应给他一个战时货物运输局专员名义,让他放手去做投机走私生意时,他便长期住在昆明,很少到重庆和胡蝶会面。”胡蝶在回忆录中曾说:“到重庆后,有声继续经营,往来昆明重庆间,除了日用品、医药用品还兼做木材生意。……我和有声感情融洽,从未因任何小事起过口角。”其实,早在胡蝶一家到重庆之前(1942年至1943年12月),潘有声在桂林、昆明和朋友开了公司,经营日用品、药品。到重庆后又继续经营,经常往来昆明重庆之间,何来戴笠给潘一个专员名义去走私发财呢?又何来长期住在昆明呢?这是全无根据的推论。沈醉说戴占有胡蝶后,潘很少和胡会面,这个少即是有,不多也。既然占有,戴笠是绝不会让胡和潘会面的。况且,会面次数多少,别说沈醉不知,就是戴笠的生活秘书王汉光和主任秘书毛人凤也不一定知得清楚。胡蝶夫妇琴瑟和谐,潘有声岂会为了金钱而将爱妻拱手相让呢?这种说法,只是推论,况且,该书在1980年再版时,已把这段话删去。由此可见,沈醉“心中有鬼”,不然为什么把这段话删去呢?
三、沈醉说戴笠在重庆一个地方就有十处公馆和别墅。为了讨胡蝶欢心,为她修了不少房子,并具体说出这些房子的地方。如罗家湾十九号、浮图关李家花园、南岸汪山、嘉陵新封半山坡平房等。其实这些房子有的是原来躲警报用的,有的是准备见蒋介石后深夜渡江返回城内不便时用的,有的是军统官员临时用的,有的是胡蝶未到重庆之前已建的。为什么他硬把胡蝶扯上去,其目的一是揭露戴笠的奢侈豪华与荒淫私生活,二是为“戴胡同居”提供证据。试问,沈先生是亲眼见到戴、胡在城乡公馆及为胡蝶修的房子同居吗?又有何证据证实这些房子是为胡蝶修建的?
四、关于戴笠飞机失事的地点,沈醉在书中前后说法不一。“抗战胜利后,戴笠还准备叫胡蝶正式与潘有声离婚而与他公开结婚,后因他从北平回上海时坐飞机摔死的(《我所知道的戴笠》第5页第6行)”。另又说:“戴笠于三月十七日由天津动身,不直接飞重庆而去上海,便是想和胡蝶见一见,住上一两天才走”(见164页第20行)。而戴笠另一个下属及亲信文强在《戴笠其人》一书中是这样说的:戴笠急于飞南京见何应钦,不料自青岛起飞,到达南京上空时大雾迷空咫尺,难以见人,飞机无法降落,改飞上海虹桥机场,同样大雾迷空于是又折返南京上空,油量消耗将尽,驾驶员慌张起来,盘空低飞,触山坠毁,油箱起火,机毁人亡,同机者无一幸免(文强:《戴笠其人》第257页3- 10行)。又据档案馆资料记载:戴笠17日由青岛飞南京,机毁人亡。沈、文两人同为戴的下属及亲信,说法不一,文强说法和档案资料记载无异,而沈前言不对后语。为什么沈醉在戴的行程安排、出事地点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偏偏说是由北平去上海时坐飞机摔死的。主要是当时胡蝶在上海,这样说顺理成章,令人信服。至于说戴到上海见一见胡蝶,住上一两晚,以便叫胡与潘有声办理离婚手续等说法,在逻辑上是不合的,在伦理上是颠倒的。
五、说胡蝶争风吃醋,沈文有过这样一段描述:戴笠很会讨女人欢喜,当他和女秘书余淑衡打得火热时,便连自己的化名也改为“余龙”,似乎他是余家的乘龙快婿。但自从把余送到美国读书而得到胡蝶之后,胡了解这个化名的由来,很有醋意。一次戴写信给特务们仍用“余龙”两字署名时,胡在旁边撒娇地“嗯”上一声,只说一个“又……”,戴便马上在写好的“余”字下面添上一横,把化名改为“金龙”。假如戴金屋藏娇,胡与戴打情骂俏,沈醉有什么可能见到,除非安上了监控录像,否则就是无中生有,哗众取宠。
六、戴笠不是市井无赖,而是权倾朝野的特务头子。胡蝶不是怡红院的烟花之女,而是举世闻名的电影皇后。假如戴胡同居,重庆多多少少也有所传闻,因为“纸是包不住火的”,但是恰恰相反,重庆不但没有满城风雨,而是风平浪静,况且当时重庆也有中共地下党组织,但从未揭露。1985年台湾天一出版社出版的《戴笠传记资料》八大本,这些传记、回忆文章清一色地对戴、胡关系只字不提。在提及戴笠私生活有过这样的著述:“戴笠在私生活方面,唯一贻人口实的即系好女色,他中年悼亡之后,未再续娶,食色,性也。”此外在一些章节中也提及戴笠与身边一些女工作人员有染,始乱终弃等,但只是轻描淡写而已。既然国民党在出版的传、史、记中提到戴笠好女色,但从没有一点提及与胡蝶的关系,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民党内部很可能没有掌握到戴笠与胡蝶同居的证据。
七、胡蝶在回忆录中云:“有声要回乡,顿时飞机票、船票、汽车票都很难买到,那时重庆没有火车,对外交通全靠上述几种途径。于是乎又出高价,找熟人。我们全家是分批走的。母亲带着孩子先回上海,我和有声后走。”从上述这一段话,可以作出以下推理:一是如戴笠占有了胡蝶,为什么又放胡回上海呢?二是胡蝶一家回上海买票要出高价,找熟人,还要分二批离开。如胡是戴的情妇(据沈醉说戴还准备与胡结婚),只要戴笠一声令下,别说机票、车票、船票,甚至调用一架飞机送胡回上海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事。可见胡蝶与戴笠是一般关系。
八、沈醉先生书中提到的很多事情后来证实是无中生有的。如他在书中写道:“抗战胜利后,戴笠每宴宾客,所费非常惊人……”文中还列出几个演只的名字,其中就有白杨。1967年,白杨以“叛变”和“与戴笠有过往来”的罪名蒙冤入狱五年半,在狱中被折磨得痛不欲生。胡蝶更是吉人天相,幸亏去了香港,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又如沈醉先生用“血统论”推理,说戴笠之子戴藏宜在乡无恶不作,鱼肉乡民。而戴的另一个亲信文强说戴之子一直乡居,守规守矩,不敢越雷池半步,这是戴乡下家长工郑肇武告知。1973年,上海电影局为白杨冤案作出结论:“强加在白杨同志的”叛变“罪名应予推倒。关于沈醉在文中涉及白杨同志与戴笠有过往的问题,经复查,是没有根据的,应予否定。”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办公室作出结论:“经过组织一再核查,证实白杨根本不认识戴笠。”由此可见,沈醉难辞其咎。有人认为,沈醉先生写作态度极不严肃,信口开河。众所周知,戴笠是坏丑之类,但沈“立功心切”,力求把坏写得更坏,把丑写得更丑,不然,怎算得上“反戈一击,戴罪立功,从宽处理”呢?
据有关资料显示,1943年12月24日,胡蝶一家由桂林到重庆后,因丢失几十箱行李和一些贵重物品,极为伤心。经过她的老同学林芷茗介绍,认识了戴笠,并要求戴笠为其追回丢失行李和贵重物品,其间出入过一些重要场所。客观地说,戴笠对胡蝶一见倾心,这是事实。但沈醉先生出于主观想象,添油加醋,为了把戴、胡的所谓“艳史”写得更精彩而无所不用其极。
2013年8月,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戴笠传》,作者马振犊、邢烨。全传几十万字,在提到戴笠与胡蝶关系时的出处全是来自沈醉的原文,没有新的说法。而作者其中一段话是说得相当客观的。“戴笠与胡蝶的同居,有人说是你情我愿,两情相悦。也有人说是胡蝶迫于戴之淫威被秘密幽禁小楼,其中的细节,被渲染得绘声绘色,让人相信确有其事。但我们想从胡蝶这位当事人的回忆录中找到一些能证明两人关系的话语,却也不复可得。”
胡蝶是人,不是神,胡蝶也有七情六欲,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大罗神仙。她的一生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决不是“这人折了那人攀”的曲边临池柳。时至今日,没有任何确凿之证据证实胡蝶是戴笠的情妇。只有沈醉在他那本书中提及,属于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