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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守林英雄”胡俊生:还青山以本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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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胡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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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6
来源:光明日报(2019年11月23日) 记者:郭杰文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灵山

    在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灵山脚下的花生岩,“守林英雄”胡俊生烈士长眠于此,他生前倾尽心血守护一方林业安全,如今身后的青山绿林如他所愿。


  胡俊生,1950年生于江西省怀玉山下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他1968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度过17年军旅生涯,1985年转业来到上饶县(现为广信区)公安局。1988年3月,上饶县组建林业公安分局,上级委派胡俊生出任分局局长。

上饶灵山

  上任不久,胡俊生就碰到一起特大毁林案。那是1989年3月8日,在上饶县东南的前程林场,几百名不法分子哄抢100多立方米林木,毁林300余亩,打伤乡村干部和护林员12人。案件发生后,胡俊生火速赶到现场。然而,由于案件发生在两县交界处,取证十分困难。


  不能让毁林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一天夜晚,雾气弥漫,淫雨霏霏。胡俊生带着干警和护林员走了十多里山路,来到一座叫“老鹰尖”的山峰下。
  海拔1100多米的“老鹰尖”,悬崖峭壁,背面一片斜坡。斜坡上有大片人工杉木林,不法分子经常在这一带哄抢盗伐林木。胡俊生带头攀悬崖、登峭壁,和大伙儿在山峰上潜伏了两天两夜。饿了,啃几块饼干;困了,轮流打个盹。终于在第三天凌晨抓获七名偷砍盗伐分子。接着,胡俊生一鼓作气,带领干警奋战三个昼夜,将特大毁林案的主犯捉拿归案。
  胡俊生在犯罪分子面前是个无所畏惧的人,他带领的林业公安分局也是一支能征善战的队伍。在任分局局长的8年中,胡俊生坚守初心守护林木安全,共查处林业案件1100余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胡俊生有一个温暖幸福的家庭,他体贴妻子,疼爱女儿。然而一旦执行任务,他便忙得顾不上家人,更顾不上自己。胡俊生患有严重的坐骨神经痛,发病时腰痛得直不起来。1994年秋天,他的老毛病复发了,医生交代至少要卧床治疗一个月,可是到第六天,医院就找不到他了。
  警察职业充满危险,在胡俊生10年警察生涯中,曾多次和死神打交道,一次比一次危险。面对险情,他每次都冲锋在前。
  1995年8月27日,胡俊生带着分局干警,奉命到远离县城百里的周村处置一起紧急治安事件。周村是个有6000多人口的村庄,当时村里有一伙儿地方黑恶势力,偷盗、抢劫、行凶无恶不作,仅毁林犯罪一项,短短两年时间就非法砍去170亩山林,毁坏150亩河堤防护林,给当地林业生态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胡俊生带领干警冲进村,包围罪犯,堵截罪犯退路。正当胡俊生掩护战友押送罪犯时,另一个战斗组的干警遭到地方黑恶势力的疯狂围攻。铁棍、石块……雨点般砸向干警。
  情况十分危急,胡俊生冲上前去紧急救援。他一面厉声痛斥不法分子妨碍执行公务是犯罪行为,一面奋力将被围攻的干警解救出来。就在这时,“砰”的一声闷响,一颗子弹击中胡俊生的腹部,他倒在血泊中。
  胡俊生牺牲后,公安部追授他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他用短暂的一生坚守初心守护林木安全,还青山以本色。
  如今,胡俊生的女儿胡晓颖也穿上了警服,成为一名人民警察。她表示,要继承父亲的遗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兢兢业业、接力奋斗,以坚定的信心、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公安事业中。
【早期报道】公安英烈谱:胡俊生:战友被围攻,他毫不犹豫冲了上去!
来源:海淀公安
人物简介

胡俊生

    胡俊生,1950年生于江西省玉山县,1968年4月参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2月转业参加公安工作,在江西省上饶县公安局历任治安科科长、林业分局局长。1995年8月27日,胡俊生在执行一次抓捕任务时,不幸被歹徒开枪击中,壮烈牺牲。1996年1月9日,胡俊生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1 英雄事迹耳濡目染,他下定决心报效祖国
    1950年,胡俊生出生在方志敏烈士战斗过的怀玉山下一个农民家庭。1968年,他怀着保卫祖国的愿望参军。新兵连的第一课,就是革命传统教育,他被英雄部队的光辉事迹所感染,决心要像先烈们那样,无私无畏,报效祖国。
    入伍不久,胡俊生所在的高机连来到部队农场执行生产任务。当时,有些战士说:“搞生产,我爸在行,何不换他来?”胡俊生也有些想法,但很快就想通了。他说:“党叫干啥就应该干啥。”
    为了实现部队党委提出的亩产目标,他连续六个星期都“泡”在地方农科所,查阅资料,请教农艺师,学习制种、栽培、植保等农业科学知识。然后他又亲手种了一块试验田,呕心沥血几个月,为实现亩产目标作出了贡献。
    胡俊生不仅是生产能手,也是军事训练标兵。训练场上,他摸爬滚打不怕苦,无论是队列训练,还是战术动作和实弹射击,每次考核都是优秀,并荣立三等功一次。
    胡俊生在部队这所大学校里迅速成长起来。领导表扬他,战友们称赞他,但他并没有骄傲,更没有停留。他说:“一人踩不倒地上草,众人踏出阳关道。干什么事,都要靠大家共同努力。”因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他处处团结同志、关心战友,大家称他是战士的“贴心人”。
    2 部队转业成为公安,他兢兢业业忘我工作
    1985年2月,胡俊生从部队转业到上饶县公安局任治安科科长,为维护社会稳定,兢兢业业地工作,连续三年受到上级表彰。
    1988年3月,胡俊生被任命为刚刚恢复组建的上饶县公安局林业分局局长。8年间,他忠于职守,忘我工作,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身先士卒,正气浩然,带出了一支能征善战的林业公安队伍,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作出重要贡献,8年间,林业分局共查处各类案件1100余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期间分局年年受到上级嘉奖,连续三年荣立集体三等功。
    1995年,上饶县郑坊洲村发生了因哄抢林木引发的紧急治安事件,上饶县委县政府为了顺利解决这起事件,制订了处置行动方案,胡俊生及所在的林业分局奉命编入了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孙荣明率领的行动小组。县公安局在8月26日接到情报后,定于8月27日开展抓捕工作,行动小组的任务是第一个冲进村庄捉拿犯罪嫌疑人。
    凭着多年的公安工作经验,胡俊生知道这次行动的复杂和严峻。他像每次执行任务一样,临行前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却不知这成了他人生的最后一场战斗。
    3 为救战友奋不顾身,他中弹倒地壮烈牺牲
    8月27日早晨,行动开始,胡俊生和孙荣明率先进入郑坊洲村抓捕犯罪嫌疑人。在冲锋的路上,孙荣明对身边的胡俊生说:“胡局,我如果倒下,你顶上继续指挥。”胡俊生坚定地说:“没问题,保证完成任务。”
    行动小组赶到现场后发现,第一个要抓的犯罪嫌疑人提前跑了。正在这时,冲进村里的余建华等民警组成的第二行动组抓住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胡俊生等人迅速冒着铁棍、石头、硫酸的阻截,掩护战友,押送犯罪嫌疑人出村。
    眼看胜利在望、快要突围的时候,胡俊生等人发现村头石桥上,上饶县公安局局长带领的一批战友被包围了,正在挨打。胡俊生没多想,飞快地赶往石桥,解救战友。正在他奋力呐喊、疏散人群的时候,“砰”的一声,从桥头的房屋里打出一冷枪,击中了胡俊生腹部,顿时鲜血直流,胡俊生当场就倒了下去。受伤的胡俊生被火速送往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45岁的胡俊生,还没来得及见妻子最后一面,还没来得及陪伴女儿长大,就这样走了,他倒在了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第一线,谱写了公安民警舍生忘死为人民的壮丽诗篇,赣鄱大地永远镌刻下了公安英雄胡俊生的名字。
    4 缅怀英烈,继续前进
    岁月的长河里,有无数警察以鲜血浇灌理想,用生命捍卫平安,构筑起了一座座精神丰碑。


    青山荡浩气,花开祭英灵。每年4月,上饶县森林公安局都会组织青年民警前往胡俊生烈士墓前开展“缅怀英烈”清明祭扫活动,向烈士敬献鲜花,聆听老民警讲述胡俊生烈士的生平。在烈士墓碑前,青年民警们整齐列队,举起右手,紧紧握拳,重温入警誓词,向前辈们展示传承英烈精神的信念和决心。
    24年前的8月27日,胡俊生带领着上饶县森林公安民警执行公务,和往常一样他冲在最前。在抓捕因哄抢林木引发的紧急治安事件的犯罪嫌疑人时,遭到歹徒的围攻,他不顾个人安危,奋力解救被围攻的民警,被歹徒开枪击中,壮烈牺牲,享年45岁。


    24年过去了,人民没有忘记胡俊生,上饶县森林公安局的公安民警也没有忘记胡俊生——他的精神带给战友们不断前行的无穷力量。他们学习传承胡俊生不怕牺牲、不怕困难的无私奉献精神,以坚定的信心、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公安事业中。
    如今,胡俊生的女儿胡晓颖也穿上了警服,走上了公安岗位,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她表示,要继承英雄父亲的遗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兢兢业业、接力奋斗,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奉献青春和热血。
黄山怪石——其貌不扬——内涵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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